反假货币反洗钱 山东金融机构收缴假币5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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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5:19 青岛新闻网 | |||||||||||
▲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市民讲解反假币的常识及假币的鉴别方法。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反假货币、反洗钱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了解到,2002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共计5300万元。
假币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等行为。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魏震房贤钢徐迎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