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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在珠海法官论坛上,尊重司法地位和权威成了与会人士的热点话题

  本报珠海讯 记者 林丹、通讯员 任慧娟 报道:昨天开幕的珠海法官论坛,尊重司法地位,尊重司法的权威成了热点。

  “假如一个裁判员吹哨时兜里揣着条子,他的哨能公正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
长、被称为中国民法第一人的王利明教授说,“通过独立审判权保证司法公正是权力分工,不能与三权分立划等号。”

  王利明认为,现在老百姓也没把法院当回事,判决书相当于“法律白条”。法院两审终审,可老百姓还是要求再审,一个案子审了八次,像烙烧饼,翻过来调过去,最后回到了一审判决。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使法院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王利明提出,司法必须在人事、财政上摆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才有可能行使独立审判权。他建议设立大区法院和巡回法庭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司法对行政的制约,这对保障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中国应该减少死刑,加重生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大腕”陈兴良昨天在珠海法官论坛上呼吁刑罚改革。

  陈兴良说,司法改革中应该引入刑罚谦抑的理念,就是用尽量少的刑罚博取更大的社会效益。“我们过去把刑罚看成是专政工具,动不动就从重从快。法院面临打击不力的政治压力,宁重勿轻。”

  陈兴良举例说,某市最近判一虚开增值税发票者死刑,他造成了国家4亿元税收的损失。陈指出:“这是税收制度出了问题。迷信死刑是不可取的,重要的是提高治理能力。”

  陈兴良列出一系列数据:韩国10年执行死刑者101人,日本20年来平均每年被执行死刑的不到两个半人,与中国人口差不多的印度9年来才有一人被判死刑。陈兴良认为,中国的刑罚是轻重比例失调,在刑罚的威慑力中死刑占的比重过高,而生刑又太轻。他举例说,死缓如两年内没有新罪就不会死,等于是无期徒刑,一般也就坐14年-24年牢;无期徒刑相当于有期徒刑12年-22年,有期徒刑有上限,一般关押12年。“刑罚需要结构性改革,重者更重,严格限制死刑,加重生刑。美国有不得假释终身监禁,有期徒刑无上限。我们的死缓应该不少于30年监禁,无期徒刑不少于20年。”

  那么监狱岂不人满为患?据称,国家养一个囚犯的成本相当于培养一名大学生。陈兴良认为,轻微犯罪仍是最大量的,对于他们应尽量使用监外执行,推广社区矫正,以节省监禁成本。刑罚降低的条件是破案率的提高和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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