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从事文学艺术创作资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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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个人出书最高获助2.5万元 本报东莞讯 为鼓励和支持东莞市文学艺术工作者多出优秀作品,东莞决定对2005年—2006年度文学艺术工作者个人出书、展览和演出进行资助,最高可获得2.5万元资助,不足部分由作者自行解决。
据了解,这是根据《东莞市文学艺术工作者个人出书、展览和演出资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2005———2006年度有关文学艺术创作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该规定,具有较深的文学造诣和良好的艺术道德,在文学艺术上有一定的积累,并取得一定成就,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工作两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在省级以上文化部门获文联及其属下协会主办的各类文艺竞赛中获奖,省级以上文联属下各文学艺术协会会员的东莞市文艺工作者;已自筹得一定数额款项用于出版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和举办个人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以及个人独唱会、独奏会、音乐会、舞蹈专场、戏曲专场等演出的东莞市文学艺术工作者。具备条件并通过审批获得资助的出书,展览和演出,按出书、展览和演出的不同质量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5000元———2.5万元的资助,不足部分由作者自行解决。 (温龚锋 杨录华)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