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率不足50%企业须建预留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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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7: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市建委将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展开为期4个月的专项大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率不足50%的企业将被要求建立工资预留账户;招用零散工、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转包或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未按照规定时间结算或者拒不结算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将被暂停承接新工程,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在京承接工程资格。
按照相关部署,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备案情况,检查人员将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企业劳务费支付及农民工工资监督落实情况、劳务分包企业“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掌控。 在检查期间,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如实填报明细表,市建委将根据报表所显示的数据,凡支付率超过50%未达到60%的企业,必须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按月上报书面的资金拨付和财务安排计划;支付率在50%以下的企业,则须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市建委备案。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