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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了包装盒不能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1:32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蕊)购物后把商品的外包装扔掉这是大多数消费者的习惯。然而,在商家眼里这一习惯成了拒绝退货的最好借口。难道出了质量问题的商品仅仅就因为没有外包装,商家就能拒绝退货吗?哈尔滨市工商部门指出,商家此举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应该到消协投诉。

  今年3月初,市民张先生在哈尔滨市一家家电市场,花300多元购买了一台DVD,当时
商家承诺“半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这台机器使用了5个月就不能用了。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同意了,但提出“必须拿出这台DVD的外包装才可以退货”。听后,张先生感到挺气愤。他说当初买机器时对其质量是放心的,因此买回家后就把包装扔掉了,现在根本无法提供外包装。商家于是拒绝退货。无独有偶,消费者王丽在退手机时也遇到了“无包装,不能退货”的情况。无奈之下,她只好到二手市场花50元买了一个包装盒,这才把手机退掉。

  记者了解到,现在以包装盒丢失为借口拒绝退换货已是不少商家普遍的做法。商家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包装箱费用到底该不该收?对此,一些商家认为,所退换的商品必须外观无人为损坏,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否则就不给退换。因为问题产品需要返回生产厂家,在厂商的购销合同里,对外包装的问题一般都有相关的约定。厂家要求商家在退货时需要提供完好的外包装,如果没有外包装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说商家要包装盒以及收取包装费实际上是为厂家代理收取的。

  对于商家的做法,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外包装不允许退换货。商家所普遍采用的有关内部规定,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因过错使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商家承认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就是商家存在过错,此时应当由商家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商家本身在退货、更换中产生的费用,因责任在自己,不能要求消费者承担,而商家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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