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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区出台国家赔偿法追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2: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赔偿,相关责任人或组织要为其过错或重大过失“埋单”。记者日前从重庆北碚区人大获悉,旨在增强司法者的责任心,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庆市北碚区实施国家赔偿法追偿办法(试行)》已开始实施。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个区县出台的关于国家赔偿法追偿办法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北碚区行政机关近3年来发生行政赔偿案件17件、赔偿金额130余万元;刑
事赔偿案件8件、赔偿金额7万余元。为了规范追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使职权能力的提高,该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办法》,确立了实事求是、依法决定、先赔后追、追偿与过错责任相当和对个人实行有限追偿的五条原则。

  据了解,《追偿办法》规定的追偿对象,是在违法行使职权中导致国家赔偿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范围的确定,就把在国家赔偿的追偿案件中没有过错或有轻微过错的人严格区别开来。追偿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不包括在国家赔偿案件处理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其他费用。

  此外,《追偿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北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赔偿工作的监督职责,以促进国家赔偿追偿制度的落实,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减少国家赔偿的支出,进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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