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患者输液医院要收取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2:18 京华时报

  市民陈女士反映:11月9日,我到房山第二医院看病。医院门诊部诊断病情后让我到急诊输液。急诊问诊台工作人员给我开了一张交费单,上面写着需交纳19元的留观费和2.5元的取暖费。我问输液为什么要收取暖费,医院收费处的人说他们也不清楚。我又回到急诊,问如果我不占用床位输液,能不能不交取暖费,急诊工作人员说只能少收9元的留观费,取暖费还是要交。我觉得输液只有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交取暖费很不合理。

  回复一:房山第二医院急诊的工作人员说,医院是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医疗费用的。19元的留观费中包含9元的床位费,如果不占用床位进行输液治疗,只能从留观费里少收9元钱,但在医院床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输液是需要在病床上进行的。只要治疗需要占用床位,就需要病人交纳一定的取暖费。

  回复二:房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说,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住院治疗是需要收取取暖费的,一般医院的标准是5元/天,几家市级大型医院相对更高。但输液治疗不应该收取取暖费,医院说占用床位需要收取取暖费,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至于输液的留观费,根据医院治疗条件的不同,院方可以自己进行合理制定。

  本报记者边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