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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十类耗材不得另行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2:42 现代金报

  金报讯 (记者岳德亮)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涉及项目3966个。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患者和医疗机构反映出很多新问题。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发现,浙江决定从11月20日起执行补充“新政”,包括设置15个套餐组合项目、一次性无菌巾等耗材不得收费等,以确保真正让利于民。

  15个项目实行组合收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临床检验以及提高诊疗速度和效率的实际需要,决定设立15个常用的检验套餐组合项目,“打包”收费。如肾功能常规检查涵盖尿素(尿素氮)测定、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等子项目,收费标准12元/次;乙肝三系定量检查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等,组合收费100元/次。

  十类耗材不得另行收费

  诊疗项目操作中用到的各类辅助耗材,以往常常被一些医疗机构暗设“玄机”,多头收费。针对患者反映的这些问题,“新政”指出,各诊疗项目操作中穿刺、置管、注射等诊疗以及氧气、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液、普通导管、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肝素钠等),均不得另行收费。诊疗项目操作过程中若需要配合开展其他项目,只能按一个诊疗目的项目计价。

  “新政”还特别规定,其他可以另收费用的材料价格,统一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病房空调费标准各市定

  7月1日起执行的病房空调费标准是全省统一为5元,“新政”则决定下放定价权,改为按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但是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空调不得收费;每日空调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留观病房空调费与病房空调费不能同日计收。

  新闻附件 套餐项目及收费标准

  白血病细胞常规化学染色(100元/次);凝血功能常规检查(48元/次);生化筛查常规检查(69元/次);急诊生化常规检查(78元/次);胸(腹)水生化常规检查(54元/次);血脂常规检查(19元/次);电解质测定(15元/次);肝功能常规检查(31元/次);心肌酶谱常规检查(29元/次);肾功能常规检查(12元/次);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132元/次);生殖激素常规检查(185元/次);抗核抗体系列测定(110元/次);乙肝三系定性检查(15元/次)乙肝三系定量检查(100元/次);肿瘤标志物检测(10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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