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跌进抽水沟溺亡谁之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5:27 今日早报 | |||||||||
通讯员叶长杉张曙阳本报驻台州记者吴中平 早报讯在温岭,常能见到一些简易抽水站,这种抽水站都是由当地村里建立,往往是一间简易机房,一根粗大的抽水管伸入河底,一条抽水沟通往田陌。温岭松门镇就有这样一个简易抽水站,旁边的抽水沟中,发生了一桩幼儿跌落抽水沟溺亡事件。
近日,温岭法院松门法庭审结这起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调解,松门镇北沙村村委会,赔偿孔祥发夫妇的孩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万元,当庭给付。 玩耍不慎 幼儿掉进抽水沟溺亡 从湖北来松门务工的孔祥发夫妇,租住在松门镇北沙村的一间民房里,附近是北沙村村里很早建的一座抽水站,一条封闭的水沟从抽水站通往远处田野,与抽水站连通的一小段水沟没有封闭,上面是敞开的,据说是为了掏挖从河里抽上来的垃圾,但阻挡垃圾的装置已破损。 今年6月29日下午5点左右,孔祥发夫妇3岁的儿子安安(化名)在屋边玩耍,估计在捡一只皮球时,从抽水沟的开口处,不慎掉入正在抽水的抽水沟里,很快被湍急的水流冲向封闭的水沟。发现情况后,孔祥发夫妇在村民帮助下,在距抽水沟入口两百多米的水沟转弯处一石板缝隙下,发现了安安的尸体。 各执一说 双方对责任产生分歧 孔祥发夫妇要求村里赔偿有关损失,但北沙村拒绝赔付。于是,夫妇俩诉诸法庭,要求村里赔偿他们孩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5.3万余元。 此案审理期间,村里大部分村民认为,村里不该赔偿原告的损失,因为农村抽水灌溉设施历来就这个样,从没有发生事故,现在孩子溺亡,完全是由其父母照看不周造成的。 作为被告的村委会辩称,孩子的死亡与该村抽水站和水沟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调解结案 提醒家长监护好孩子 松门法庭考虑到审判的社会效果,没有立即下判。其实,孔祥发夫妇的要求很低,并且法庭认为,村里对这起死亡事故是有责任的:村里作为水沟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清楚抽水站及相连的水沟靠近村民住宅,水沟起始处没有封闭或安装其他保护幼儿人身安全的设施,对幼儿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村里的抽水设施存在安全缺陷,对抽水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孩子溺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村里应对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也认为,孔祥发夫妇明显对尚没有行为能力的幼子尽监护义务,这也是导致孩子死亡的重要原因,孩子父母应自负监护失责造成的过错责任。 因纠纷最终调解结案,法庭对责任的分配比例,没有作出确定。 河道边上设立抽水站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愿有类似设施的村子,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尽早消除类似事故隐患,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也借此提醒家长,外面的世界对孩子充满隐患,请监护好你的孩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