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诊所出售过期药”后续:两个无证诊所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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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6:03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温洁)本报11月10日34版刊登《社区小诊所出售过期药》一文后,太原市食药监局杏花岭分局的执法人员随即找到被反映的位于省城晋安小区内的两家无名小诊所,对该所内存放的药品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两家诊所均无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内的卫生条件以及对药品的管理均不过关,所经营药品约达百种,并未按照食药监部
记者了解到,由于诊所的主管部门为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只能对其所使用的药品进行规范,而这两家小诊所为何能长时间在社区内存在,今后是否还将继续营业则有待卫生部门进一步规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