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降低困难家庭认定门槛 给予六项收费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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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 |||||||||
下月起七区统一执行新标准———人均月入390元以下,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享受6项收费减免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广州市政府决定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调高到人均月收入390元,这一标准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广州市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目前广州已有1.5万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相关优惠政策。由于各区标准不
据介绍,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享受6项收费减免:1.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3年内不作调升。2.免缴由公安部门收取的普通居民楼房每月每户2元、安全文明小区楼房每月每户4元的治安联防费。3.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卫生清洁费按每月每户2元标准缴纳。4.免缴由建设部门收取随水费征收的每吨0.18元的污水处理费,水费按每月每吨0.70元标准缴纳。5.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缴由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表和电表安装费500元。6.使用管道煤气的,免缴由煤气公司收取的每月每户3元煤气管道维护费。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还可享受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而在子女读书和司法援助方面,低收入困难家庭也可享受资助。(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