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散养家禽一律扑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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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8: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运禽不走专用通道扣留 从外埠运载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进入我省,必须经指定的检查消毒专用通道检查和消毒后,方能进入我省或过 点报道对未经消毒专用通道进入我省的,由动物卫生监管、公安、交通部门扣留封
任意丢病死禽追究责任 对任意抛弃病死家禽、故意传播动物疫病的单位和个人,由动物卫生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销售假禽流感疫苗、假防护设备及消毒药品的,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机哄抬物价依法处理 在疫情发生期间故意对禽类弃管、散步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破坏防疫环境、扰乱生产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晨报讯(记者杨海峰)全省城乡禁止家禽散养,暂停举办信鸽竞翔、广场鸽放飞。 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在我省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散养家禽扑杀不补偿 《通告》要求,任何饲养禽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疫情普查、监测和免疫。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疫区、受威胁区和高危区饲养的禽类,由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实行全免疫。 疫情发生期间,全省城乡禁止家禽散养,必须实行圈养。发现散养家禽,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立即实施扑杀,不予补偿。 同时,疫情发生期间,在全省城区(中心城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严禁饲养鸡、鸭、鹅、食用鸽以及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禽类,一经发现,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停止从疫区向外运输禽类 航空、铁路、公路和其他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停止从疫区向外运输禽类。观赏鸟类、信鸽饲养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环境消毒和限飞措施,防止疫病传播。关闭鸟类和活禽交易市场,暂停举办人与禽类密切接触或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的任何活动,如信鸽竞翔、广场鸽放飞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疫区采购和调入禽类及其产品。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禽类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检疫。另外,疫区及受威胁区封锁期间,禁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出售活禽;禁止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及熟制品加工厂(户)屠宰加工活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依法查扣处理。 非疫区合格禽类应保障流通 《通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流感监测点要加强对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生禽类疫情要对有关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对与禽类有较多接触且伴有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要及时进行诊断,并视情况采取留院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或与禽类密切接触人员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向动物防疫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各动物防疫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查实,迅速处置。 《通告》强调,既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防控,特别是防止对人的感染,也要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防控禽流感为由,妨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尤其是对非疫区经合法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及制品、动物及产品,在道路、桥梁运输时,经验证合格的车辆及人员消毒后,应保障其运输与流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