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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措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医疗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9:0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鼓励发展非公有经济兴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出台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医疗机构。

  据了解,现在我省允许民间投资主体在我省举办营利性医院或非营利性医院;允许并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和外国资本在我省通过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等形式参与对公立医院(
包括国有企业医院)的重组、转制;允许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省境内与我省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医院;允许在我省捐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民办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再受居住人口和距公立医疗机构的距离及设置与公立医院相同诊疗科目的限制;100张以上床位(含100张)的民营医院,需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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