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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向旅游者公开自费项目和购物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成都11月13日专电(记者 毛朝敬)针对当前一些旅行社通过零、负团费操作组团,擅自增加购物场所,欺诈、诱导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消费自费项目和接受其他有偿服务等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各旅游企业应向旅游者公开自费项目和购物点。

  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要与旅游者签订旅游规范的书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
确旅游线路、旅游方式、旅游天数、食宿标准、服务项目、购物场所和次数、统一安排的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违约责任以及相关事宜。旅游企业应公开自费项目和购物点的安排情况,使旅游者明明白白消费,而且不得收取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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