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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欠缴社保费1亿元老职工“陪绑”退而难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0:1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勇报道“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害苦了不少‘陪绑’的老职工。”无锡超声电子设备厂“一批老职工”投书本报,反映他们都超过了退休年龄,仍被列为厂里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养老金。到昨天,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这些老人所以无法正常退休,是因为厂里没有为职工缴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企业欠缴的社保费已达1亿元,不少老职工遭遇“退休难”。有识之士呼吁,把职工退休与企业缴费绑在一起的“老规定”,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一改了。

  “一批老职工”在来信中反映,他们在厂里干了几十年,最长的已有40多年工龄。近两年,厂里忙于转制,一直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期间,有不少老职工先后到了退休年龄,厂里却无法为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一些享受不到退休待遇的老职工曾四处奔波,社保部门的答复,根据省里139号令的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企业与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老职工担心,如果厂里一直拿不出钱来缴费,他们将一辈子做“下岗失业人”,晚年的日子怎么过。

  从税务部门的社保基金征缴情况看,现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达1亿多,其中有的企业欠缴数目很大,累计总量超过千万元。在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企业欠费数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牵涉了不少老职工的退休问题。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欠费单位大多是困难企业、转制企业,现在确实拿不出钱来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应让已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陪绑”。江苏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的139号令,是1996年发布的,近10年过去,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转型期。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企业缴费不足就不允许职工退休的“老规定”,应该作适当调整了。

  有识之士呼吁,社保基金征缴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对“耍赖”企业要依法处置。国务院最近通过了关于完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各地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根据这一精神,对经济困难的转制企业可通过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不应叫老职工苦等企业“起死回生”。在特殊情况下,应督促欠费企业设法筹措部分资金,为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让老职工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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