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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娱乐场所发现吸毒业主最高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1:12 东方早报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文广影视局、工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禁毒办联合发出《通告》,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加强自律管理,严禁毒品流入经营场所,增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对被查获有吸贩毒行为的娱乐场所,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业主和从业人员同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如向消费者提供、兜售毒品,或
明知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纵容吸贩毒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凡被公安机关查获有吸贩毒行为的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停业整顿六个月并处罚款十万元(经业主主动举报除外);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另外,消费者在歌舞娱乐场所内吸贩毒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禁毒办负责人指出,这次市禁毒委部署开展歌舞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整治工作,目的是要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品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对于证据确凿的涉毒歌舞娱乐场所,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手软。

  《通告》同时希望广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吸贩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实,将按照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举报电话:24023396,256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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