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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任重道远法院经费“钱景”渐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2:25 第一财经日报

  现在基层法院的经费基本上是要靠地方财政,地方财政拨款的多少就直接影响法院的正常运转,而这就给地方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制造了制度上的漏洞采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分担的方案,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同时更重要的是保持法院更公正地审理案件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吕忠梅由于职业关系经常在一些基层法院调研,她发现电话打不通的情况很普遍,有时打通了也没人接,到了法院后,那里也经常空荡荡的没有人。她告诉记者,原来因为欠费,电话都被停掉了。一个法院只剩下院长办公室一部电话可以正常使用,因为没有经费,不仅几个月发不出工资,而且连基本运转都靠欠债支撑,被断水、断电是经常的事。

  吕忠梅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一个中部省份,湖北省法院系统的经费并不充裕。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下称《纲要》),有望改变上述情况。

  这份未来五年中国法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长达3000字,其中最吸引吕忠梅的是这样一句话: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而最高院出台上述《纲要》,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提供了解决方式。

  法官的收入还不如农民

  目前,湖北有的基层法院,一位法官一年“人头费”(地方财政直接拨给法官的费用,相当于法官的部分工资)才2400元,平均每个月200元,但他们却承担着基层的大部分审判任务。

  “比没有钱更为严重的是基层法院没有人了,有的基层法院35岁以下工作人员一个也没有了。”吕忠梅为此忧虑不已,原有的法官不少直接改行做律师,或者考到东南沿海省市继续做法官。

  再加上地方人事制度的规定,男55岁、女52岁就得离岗,随着老法官年纪增长,离岗的人逐渐增多,空下来的岗位无人接替。吕忠梅曾经在一所专业政法院校对上千人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生不愿去基层法院。

  另据了解,法官青黄不接、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在青海、西藏等地区更为严重。

  而记者了解到,即便东南沿海的一些省市,也有基层法院受困于经费情况存在。

  广东顺德一位法官就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该省有一些基层法院人均工资不足800元,连办公用纸都买不起。某地基层法院竟然出现有汽车,但买不起汽油的状况。

  上述法官对记者说,虽然广东整体较为富裕,但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也不容乐观。

  事实上,法院经费紧张的问题并非个案,最高院副院长苏泽林此前曾表示,全国3133个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不足的在60%左右,其中大部分在中西部,特别是西部。

  因此,面对这次最高院颁布的《纲要》,很多基层法官向记者表示了欣喜。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咸军说:“我们期待很久了,改革的方案和我们设想的差不多,该是民意吧,以后法院的领导班子就不需要为了经费东奔西跑了。”

  亏空巨大

  事实上,早在3年前,在“一五”改革纲要顺利实施之际,最高院就开始起草“二五”改革纲要,最终形成的《纲要》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

  吕忠梅向记者透露,其实,此次《纲要》的颁布也是在检讨“一五”改革纲要不足的基础上进行的新规划。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将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

  就在此前一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推出2005年至2008年检察改革规划,其中也包括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直接拨付。

  据了解,《意见》和《纲要》的先后出台,都是按照中央政法委制定的改革计划而颁布的。

  但是,“法院系统的经费问题,核心不是短缺,而是不平衡,东南部省市的法院经费基本够用,还有一些法院相当宽余。”吕忠梅强调。

  据最高院的最新调查,全国共有 10290 个人民法庭,148555 名基层法官,工作在这些基层法院的法官约占全国法官总数的80%,他们审理的案件也占到全国法院案件总数的80%。他们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多数较为困难,经济来源也主要是依靠地方财政收入。针对法院的经费问题,今年初国务院拨出20亿元资金来建设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

  不仅是钱的问题

  “法院的经费应该由谁拨付,地方财政还是中央财政?它的背后就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华东政法学院俞江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现在基层法院的经费基本上是靠地方财政,地方财政拨款的多少就直接影响法院的正常运转,而这就给地方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制造了制度上的漏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梁木生教授说。

  对于上述观点,吕忠梅表示赞同。她承认法院系统的一些不正当做法,部分缘于行政的压力。

  正如最高院院长肖扬所说:“人民法院的产生、法官任免、司法人事、司法经费都在同级地方控制之下,导致了司法权力的地方化”,这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受到威胁。

  除了因为经费引发司法权地方化的忧虑外,不少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只好让法院自食其力,即便中央严令法院办案经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将诉讼费用作办案经费,但无奈之下,变相对法院经费实行诉讼费按比例返还,或者要求法院、法官有案件标的额的指标任务并不鲜见。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吴东曾经去山东某法院办案,由于案件标的额近百万元,结果该案的法官打电话过来表示非常欢迎,因为审完这个案子,其指标就完成了。这样的遭遇让吴东感到忧虑,因为法官对案件不一视同仁,肯定会发生“大案子抢着要,小案子没人管”的事。

  拉案子争取大的标的还是小事,吕忠梅更担心的是法官把手伸向当事人要钱,“那损失就不仅仅几万元的事情,国家的司法权威将扫地”。

  采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分担的方案,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同时更重要的是保持法院更公正地审理案件。

  吕忠梅表示:“通过经济上的‘断奶’,在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之间构筑了一条隔离带,以确保司法公正。”

  《纲要》只是开头

  在改革纲要出台前的2004年,最高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詹顺初就指出,如何从体制上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最好采用按管辖范围分级负责,凡属省统管的法院经费,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由中央财政负责,中、基层法院由省里负责。

  “这一方案有利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保持相对的分离,这也是我们国家加入WTO的承诺,因此,司法改革并不单纯是法院或检察院的事,它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所以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吕忠梅强调说。

  俞江教授也表示,这次改革虽然是一大进步,但方案稍显谨慎,还让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经费,大的趋势应该全由中央财政承担。

  梁木生教授对此也表示认同,地方基层法院的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这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保障足额支付?足额支付的经费如何使用?他说,没有科学的预算和测算,法院的经费问题依然会存在,此外,经费的使用也应该有完善的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否则部门的腐败也难以避免。

  在上述领域,湖北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吕忠梅表示,法院的开支主要包括“人头费”、审判经费、日常运转经费三个方面,湖北高院开始对审理一个案件究竟需要多少钱进行核算。

  比如一个刑事二审案件需要三个人组成合议庭,两个月时间,包括水电费、差旅费等,将这些纳入成本进行核算是可行的,湖北去年已经做了这项工作,吕忠梅没有透露具体花多少钱,但是她强调说,考虑地区差异,它应该在一个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幅度之内。

  据了解,湖北省目前已经开始了完善经费制度,湖北省对于基层法院实行部分转移支付,平均每个法官“人头费”不足1万元的法院将予以补足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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