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下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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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11月14日消息(记者肖志涛)《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轨道交通列车因故发生15分钟运营晚点,运营单位要立即向市交通局总值班室汇报并采取应急方案;遇到突发灾害、恐怖活动并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方可停止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报告交通局,但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告。 根据规定,运营方有义务在规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诸如灭火器、救
此外,对于轨道交通应急预案,即将实施的《规定》有明确细化表述:若因发生线路故障影响运营的,运营方应组织乘客疏散换乘,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营;若发生灾害、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时,运营方应立即报警并疏散站点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事后运营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恢复运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