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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开征遗产税有必要性但少可行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卫华

  据媒体报道,2005年11月12日,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在2006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说,中国目前个人的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对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理论界和实际部门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必要性而少可行性。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我国的遗产税开征于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50年代初期曾设想开征遗产税,但后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没有开征。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将遗产税列入改革方案,尔后,还把其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的“十五大报告”。

  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其必要性:首先,它有利于调节私人财富,缩小贫富差距。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和个人先富裕起来,扩大了收入差距,导致了占有财富的多寡不均,使我国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8,发展到1994年的0.434(超过了0.4的警戒线),2001年更达到0.459。据《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而几乎同时中国存在1.73亿赤贫人口。贫富差距的扩大,影响着社会的安定。遗产税是罗宾汉式“劫富济贫”的税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征收遗产税可以分割继承人的一部分继承利益,减少不劳而得的财产,同时,鼓励劳动致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征收遗产税,还可促使纳税人增加社会捐赠,并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当然,必要性不等于可行性。开征遗产税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要有充足的税源。据统计,我国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家庭,全国大概有1000万以上。按理说,税源没有问题。其实不是这样。因为在我国大部分财产掌握在30至55岁的人手中,65岁以上特别是七八十岁的人财产很少。也就是说,快亡故的人没有多少财产,有财产的人没有那么快亡故。所以,现在开征遗产税,税源非常有限,征收遗产税问题尚未成为紧迫问题。

  征收遗产税有一个前提是明晰的产权关系。但我国的财产法律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晰。现在还没有建立财产的认定制度,没有私人财产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无法确定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的财产,产权不明晰,无从征税。同时,我国目前征管手段落后,征管人员的素质不高,加上缺乏征收经验,难以掌握和控制税源。此外,我国所得税和流转税制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一时还推不到讨论开征遗产税的问题。

  总之,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必要的,但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缺少可行性。因此,只能创造条件,不能操之过急。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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