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不要让历史的尾巴再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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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23 法制早报 | |||||||||
□支振锋 15岁开始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毕业后留校工作,一干就是30年的顾伯良,在1993年响应学校号召第一批申 请停薪留职时,也许并没有想到今日的困境:先是无法购得学校公房,接着法定退休不成,迁延7年之后却被告知“你早已自 动离职”。对顾而言,一审判决已是过于沉重,二审判决亦是难料祸福。怪学校手续不全?怪自己不懂法律?也许,这不过
商海扑腾二十载,国家富了,停薪留职的勇敢者也该上岸了,只是已经人老珠黄。有人衣锦还乡,有人输得精光。于 是想到了当年老单位,“薪”停了,“职”不是还在吗?但世道在变,法律也在变,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1 995年8月4日劳动部也有了《意见》,全员劳动合同制铺开,停薪留职不再。只是,法律可以横亘在历史之中,却无法斩 断历史的尾巴。就是这条尾巴,成了带血的鞭子:老单位破产倒闭了怎么办?被兼并了怎么办?出了工伤怎么办?劳保福利怎 么办?或者,干脆老单位根本不愿意再接收了怎么办?一鞭一鞭抽在停薪留职者的身上,也许,他们不仅商海呛水,有些更是 无“家”可归了。 许多单位拿着《劳动法》告诉停薪留职者:我们没有实质的劳动关系,所以咱们两不相欠,理直气壮而又斩钉截铁! 只是,“法”虽如此,“理”却未穷。“停薪留职”是企业没有用工权,职工没有职业选择权时的无奈选择。然而,作为计划 经济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国家经济转型时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的停薪留职,都可以说是响应国家号召,分担了社会变迁的成 本,为国家做了贡献的。他们就好像家庭困难时背井离乡的孩子,多年后,外面吃了苦头要回家,即使法定义务已断,父母又 怎能不理?对于这些游子归家的停薪留职者,有些已经晚景凄凉,即使法律已经无法救济,国家政策也不能无动于衷。历史的 尾巴不能真的成了带血的鞭子!当然,《劳动法》施行之后、特别是今天的停薪留职概念,早已经是旧瓶新酒了。 不过,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失业、住房、教育与养老,解决了这些问题 ,还有哪个停薪留职者愿意去吃那塞牙噎人的回头草?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幻想着一个“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 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然而,直到今天我们却还低吟着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事实上,不用面对那 些已经白发苍苍的停薪留职者,我们也该好好反省一下社会保障这个不太年轻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