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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办证失误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29 法制早报

  一层平房 七年诉讼 二十八场官司

  □法制日报记者郭宏鹏

  本报特约记者江俊涛

  现年57岁的陈朝基是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从1998年开始,陈朝基的生活变得“法制化”了,在他那9平方 米的小房间里堆满了法律文书。为了一起房产纠纷,7年来他先后与开发商、房管局、财政局、买房人、妻子、弟弟、妹妹对 簿公堂,打了约28场官司。

  一本许可证:哥哥卖、弟弟买

  陈朝基的官司都是围绕一幢现已拆了的房子进行的。这幢房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濠头,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一层 平房,面积84平方米。这幢房屋是以陈朝基的父亲陈土节的名字申请建造的。1988年8月,厦门市土地局为这幢房屋颁 发了一本《建房许可证》,证号为3506。拿到建房许可证后,陈朝基将此房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叫周银花的人, 由于产权人是其父陈土节,所以合同上的卖房人仍是陈土节。当时,周银花付了1.5万元订金,陈朝基将这本《建房许可证 》给了周银花,并按周银花要求将房子拆掉。

  陈朝基说,当时周银花想在这块地上盖一幢新房,但房子拆了后,周银花却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没来盖,剩下的1万元 余款也未付。由于担心房子拆了后地会被他人占用,陈朝基便在这块地上盖了一座简易平房,用于出租。

  但是,1996年8月,陈朝基的弟弟陈朝根却与周银花签了一个退房协议,约定陈朝根给周银花8.5万元,周银 花则将这本建房许可证交给陈朝根。这样,陈朝基兄弟两人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一个卖出,另一个买回,随后的纠纷因此而 起。

  兄弟反目:此证关系拆迁

  弟弟为何花钱要回这本建房许可证呢?陈朝基说,这和当时这一片区将要拆迁有关。他说,他弟弟陈朝根从周银花手 上拿到这本房产证后,于1996年8月用它为自己的一座4层楼办回了证号为“060064号”的《乡村房产证》。一年 之后,政府就通知这一片区将开始拆迁。

  陈朝根说,当时,开发商给拆迁户的补偿有3个档次,简易房,每平方米补80元;非产权房,每平方米补280元 ;产权房,每平方米补1800元。他弟弟这幢4层楼原本为“非产权房”,但后来办了《乡村产权证》后,这房子就成了产 权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一下增加了好几倍。并且由于他弟弟对拆迁安置补偿选择的是“产权置换”,所以在开发商未交出用 于置换的新房之前,他弟弟每月还能获开发商的“补贴”。

  由于没有了这《建房许可证》,所以,陈朝基在原址上建起的简易房,所能得到的拆迁补偿就只有每平方米80元。 为此,陈朝基很不满,所以得知弟弟和周银花签了这份协议后,陈朝基于1998年6月起诉周银花,要求法院判令他和周银 花1988年就这幢房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他把订金退给周银花,周银花则把那本《建房许可证》还给他。

  这次起诉历经两审,2000年终审判决。尽管法院判令陈朝基1988年和周银花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他把1 .5万元订金退给周银花,但法院却没判周银花把那本《建房许可证》还给他。

  法院的理由是,周银花已将这本《建房许可证》返还给他的弟弟陈朝根,而这幢房屋登记的是他们父亲的名字,他弟 弟陈朝根和他一样,也是这房子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所以陈朝基再要周银花返回建房许可证是没有依据的。

  纠纷背后:

  这房子到底谁建的

  陈朝基和周银花签的买卖协议被法院撤销后,陈朝根也起诉周银花,把8.5万元要了回来。兄弟俩开始对这房子该 归谁产生了很大的争议。陈朝基反复强调,房子是他自己建的,只是以父亲的名字申请的。而其弟弟陈朝根则说,房子是他们 父亲建的,兄弟姐妹5个都有份。

  房子拆迁后,最先对此事不满的是陈朝基的妻儿。1999年底,陈朝基已离婚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起诉陈朝根。法 院将陈朝基及他们兄弟姐妹5人全列为被告。这场官司一审判决陈朝基的妻儿赢了:这房子他的妻儿3人各分得一份。但陈朝 根对此不服,带着两个妹妹上诉,二审时陈朝基的妻儿输了,原因是她没有指明要哪座房。

  由于这房子到底归谁,他们兄弟没有弄清楚,所以,开发商特祥房地产公司于1999年10月份起暂停原本按月发 放的房子“补贴”。并且,用于交换已拆迁房子的新房已盖好多年,他们兄弟也都拿不到,原因是开发商不知该给谁。尽管2 002年,陈朝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是陈朝基却输了官司。

  法院发现:颁证有误

  陈朝基为这场纠纷打的官司,可谓屡战屡败。多次败诉之后,陈朝基才意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必须先解决3506 号与060064号两证之间关系不清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能够认定,弟弟陈朝根是套用3506号《建房许可证》 ,才办下060064号《房产证》,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才可能会向有利于陈朝基的方向发展。

  2004年6月10日,陈朝基开始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厦门市土房局,要求该局撤销弟弟陈朝根那本060064 号房产证。虽然这房产证是湖里区财政局于1996年颁发的,但现在房产证的管理是由房管局负责。

  厦门市房管局答辩说,湖里区财政局颁发这房产证时是1996年8月5日,如今起诉已经明显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 。另外,这本房产证对应的房产于1998年拆迁,早已不存在,这本证原本就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撤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区法院一审裁定,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陈朝基的起诉被驳回。但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厦门中院维持了原裁定。

  但是,令陈朝基欣慰的是,针对060064号颁证错误的问题,厦门中院于2003年12月24日和2005年 5月10日两次向市土房局发了《司法建议书》,明确指出060064号房产证颁证不当。“060064号房产证是陈朝 根将自己建造的一幢4层楼套用3506号许可证后取得的,由于当时的颁证机关审查不严,导致陈朝基、陈朝根等利害关系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中,产生纠纷,引发诉讼。虽然现在纠纷的房屋已经被拆除,但当时的颁证行为确有不当,应予纠正。”

  为什么一个拆迁补偿需要打7年官司?为什么法院2003年就要求纠正的错误,至今没有纠正?如果是因为多年前 相关部门的颁证时审查不严,房产证有误,现在起诉又已过诉讼时效,那么这事该怎么办?

  为此,记者采访了当初颁发060064号房产证的湖里区财政局。该局表示,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从1997年 3月20日起,财政局不再办理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发证工作,全部颁证工作由房管局接手。因此,无论当初060064号证 的颁发是否存在错误,都不再是湖里区财政局的工作范围,即使有错,也应该由现在的主管部门来更正。

  现在的主管部门是房管局。该局信访投诉中心常务副主任洪福平说:“我们不可能去撤这本证,因为房子早已不在了 ,旧的房产证自然就失效了,所以要我们撤销这证,没有法律依据。这就好比说,人都死了,再把他们抓起来枪毙!”

  陈朝基说,如果不是当初湖里财政局颁发这本乡村房产证,他也不至于7年打了约20场官司。现在,他最困惑的是 ,这事现在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应该找哪个部门,他只能拿着法院《司法建议书》等待答复。

  事情到了如此地步,陈朝基应该通过哪种方式获得解决呢?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的刘江南律师认为,陈朝基可以向厦 门市土房局申请撤销弟弟陈朝根那本060064号房产证,如果厦门市土房局不予办理,陈朝基就可以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土 房局。

  不过,记者发稿的时候得到一个消息,厦门市信访局、土房局等部门日前与厦门特祥房地产公司联合召开了一次协调 会,试图解决陈朝基持续7年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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