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六旬阿婆贴小字报辱骂前夫 法院判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47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判决其侵犯名誉权须赔礼道歉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通讯员朱赞锋)不满前夫的所作所为,一六旬阿婆离婚后,在前夫住房门口张贴小字报,辱骂对方。男方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日前,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女方侵犯了男方的名誉权,判令女方向男方赔礼道歉。郑某(男方)和麦某(女方)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一女,2002年两人离婚。据郑某所
述,麦某在离婚前就到处张贴小字报侮辱他,离婚后仍然如此。今年6月9日,麦某甚至把小字报贴到其住房门上,而且小字报的内容极具侮辱性,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在庭审中,郑某要求麦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麦某辩称,她从来没有张贴过小字报。郑某所说的小字报是她在2002年未离婚时写给麦某的一封信,并非2005年所写,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且郑某离弃妻儿,虐待家人,不支付抚养费给两个有病的儿女,情节很恶劣。但麦某不同意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审理后认为,麦某在应诉的书面材料中有“2005年6月9日我的一张小字报,竟然要我来上庭”的语句,表明其承认该小字报是其亲手所写,在庭审中麦某虽否认小字报是其所为,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其应诉书的自认,故认定麦某在2005年张贴了小字报。法院最后判决,麦某的行为对郑某的名誉权已经构成损害,应对郑某书面赔礼道歉。但麦某的行为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所以对郑某500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