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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女二嫁” 农民20年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3:58 法制早报

  在一个物上同时设置两份“所有权”,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是荒诞的,但是这种荒诞的怪事却在广西贺 州出现

  □本报记者申欣旺发自广西

  2005年10月27日,广西贺州农民罗燕芳早早的来到广西高院,这一天,她为之奔走的
贺州信都会灵村村民诉 贺州市政府土地行政确权案将再审开庭。此前,贺州中级法院的1999年一审和自治区高级法院2001年终审中,均以农 民败诉告终。

  此事事起政府“一女二嫁”,将同一片林地先后给会灵村村民和大桂山林场都颁发了林权证。

  农民离山场越来越远

  1981年,原贺县(现贺州市八步区)开展林地确权工作,按照原属地以大队为单位颁发林权证,会灵村村民就是 这个时候获得了林权证。从他们的祖辈开始,就在这片4000亩的山场里生存:松香、采草药、摘油茶,这片山场成了他们 生活的支柱,直到1985年。

  那一年,他们仍然到山上去劳作,他们慢慢发现,老被邻近的大桂山林场阻拦,持有林权证的农民们感到委屈,时不 时发生冲突。

  最终,会灵村村民拿起法律武器

维权,要求政府进行行政确权。1998年贺州市政府对此作出行政决定,“争议地 由国营大桂山林场使用”。

  农民们自然不服,紧接着申请复议。但1999年的行政复议做出了维持决定的结论。一同失去林地的还包括拥有临 近大桂山林场附近林地的库区移民,总人数达到5000人之多。

  会灵村农民们决定向法院起诉。

  1999年,一审在贺州中院开庭。法庭最终确认25个据以定案的证据,维持了贺州市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 但原告认为,这25个证据中有16个没有经过质证。

  原告决定继续上诉。2001年10月,自治区高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在经受经济和长期为案件奔波承 担的精神双重压力下,农民没能够拿回他们认为应该属于自己的林地。让会灵村的农民想不通的是,被告负有举证责任没有出 庭,而法院却仍旧作出了判决。会灵村农民随即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状,要求对贺县政府1986年行政确权行为的合法性进 行重审。

  被诉方称农民林权证系伪造

  10月27日,广西自治区高院准时开庭。

  在经历数次法庭的交锋的历练后,农民已经能熟练的运用法律,尽管南宁金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免费代理了这个案件 ,但在庭上,更多的是农民代表熟练而又精辟的提出案件的关键问题,他们认为:

  两级法院从来都没有对贺县政府1986年给林场颁发林权证的合法性依据进行审查,而政府又凭什么否认自己19 81年给农民颁发的《山界林权证》?在政府没有依法撤销其1981年行政确权行为的情况下,又与1986年对同一标的 物进行行政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于会灵村村民出示的1981年《山界林权证》,被诉方八步区代理律师表示“这个《山界林权证》纯属伪造”。

  农民随即申请法庭对1981年林权证进行鉴定,但法官认为在必要的时候法庭会对林权证的真伪进行鉴定。

  主持1981年林场确权的时任贺县县长谢金华对于“伪造”的说法很生气,明确的告诉记者:“1981年林权证 由县政府发到各个地方,由各个大队填好上报,怎么能说是伪造的?”

  村民代表罗燕芳纳闷:“自己的山场被划给了林场,按照被诉方的逻辑反而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以前是自己的,不然 就不行,哪有这个道理?”

  庭审中,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法庭也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后,村民代表罗燕芳随即赶往自治区人大,查询全国人大的 督办函是否到达。

  连日的奔波,53岁的罗声音有点沙哑,她告诉记者:“为了这场官司,几乎花光了打工的积蓄,光是诉讼费就垫了 差不多10万元了,但是为了农民的土地,就是再出去打十年工也要挣钱打官司要回属于自己的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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