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回访缓刑少年犯利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4:09 法制早报

  近日,少年庭二名法官前往东张、徐市、杨园、王庄等地,对缓刑期间的少年犯进行调查,了解他们被判刑之后学习 、生活、工作各方面的表现及困难。

  当地帮教干部一致反映这些少年主观恶性不深,将其放在社会进行考察,增强了失足青少年的自信心,有利于悔过自 新,彻底改造。

  法官与少年犯谈心,进行沟通交流,少年犯倪某很坦诚地说:“以前不懂法,做了违法的事,你们非但没有歧视我, 还经常关心我。我马上就18周岁了,我找份工作,一定努力干好,不辜负父母,更不辜负法官阿姨及警察叔叔的关心和期望 。”其父母也再三表示要与儿子多沟通,督促儿子好好做人,不再重蹈覆辙。

  网吧与青少年犯罪

  首先,由于网吧中无人督导,青少年沉迷于上网聊天、

网络游戏,令其玩物丧志、无心向学,学习跟不上,便更加厌 学,致使其过早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其二,网络使一些青少年沉溺于非现实中,难以自拔,严重影响其以后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

  其三,网络上的网页、游戏内容有不少涉黄涉暴,网吧中既无人监督又无人对此进行筛选,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生理 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不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其行为发生偏差。

  其四,因上网费用有可能引起敲诈、偷窃、抢劫等问题。

  其五,在网吧里聊天往往结识社会一些闲杂人员,结交不良朋友,被引入歧途,甚至不知不觉跟着走上犯罪道路。

  其六,青少年年轻气盛,其集结于网吧极易为琐碎小事演化为斗殴冲突,故网吧成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主要滋生 地之一。

  花季少女成了抢劫犯

  刘某和唐某是经常在网吧内上网聊天的小姐妹。2003年12月,两人因口袋里没钱,便商量找些钱。刘某想起几 个月前曾与朱某(女)到初中同学周某家敲诈到一条金项链,觉得周某软弱好欺,便与唐某商量再次找周某。

  2003年12月14日下午,刘某打电话给周某,证实周某一人在家后,与唐某来到了周家,三人看了一会儿电视 ,两人便向周某提出要枚金戒指。遭周某拒绝后,两人对其打耳光、

拳击头部、拉头发等,周某被迫拿出了抽屉钥匙,两被告 人从抽屉内拿了金手链1根、金戒指1枚。

  当日晚,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出金手链1根,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经常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 物价值人民币13024元。

  由于两被告人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且被告人唐某有自首、立功表现,刘某、唐某分别予以减轻判 处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通风报信如何定罪

  秦某与陈某为琐事发生矛盾。秦某为了报复,纠集人携带砍刀至网吧门口将陈某砍伤,并声称以后还要打陈某,这些 都被在一旁的17岁的葛某看到。二天后,葛某在网吧看见陈某后,便打电话告诉秦某,秦某又纠集人将陈某打成轻伤。

  葛某通风报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葛某明知秦某要打陈某,仍然打电话通风报信,帮助和促成了秦某实施犯 罪,是秦某等人聚众斗殴罪的共犯。

  常熟市人民法院 章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