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停薪留职一族追忆五味年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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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4:09 法制早报 | |||||||||
“停薪留职”曾经是“下海发财”的代名词,这个充满时代烙印、带有“历史符号”、具有“命运转折”般的名词,曾经搅动过那个时代人们的心潮。 20多年后,当我们再次面对这个名词时,它带给人们的将是怎样的“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五味”感受!
特别是因“停薪留职”所带来的劳动关系产生变化的“后遗症”及诸多法律问题,亦深深地困扰着当时那些“第一批吃螃蟹”的“弄潮儿” …… □专题策划:姚辉 朱雨晨 □撰文/朱雨晨 李亮刘潇潇 姚辉张有义 “停薪留职”这一特殊的劳动关系,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至九十年代初,便近乎是一个全民下海的年代。 当时由于许多国企处于改制阶段,国家出台了一些关于“停薪留职”的规定,其目的是鼓励在职职工“下海”自谋职业。很多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渴望着金钱与事业交相辉映的梦幻,经商就成为了一个众望所归的路途。但他们对经商的风险是有所顾忌的,自己如果辞职走人,万一血本无归,又将往哪里去?所以还是要“留职”!因此,停薪留职便成为一种方略。当下海经商热潮涌来时,众多梦想淘金者,向单位提出了停薪留职的申请,成了下海的弄潮儿。 光阴荏苒,20多年过去了。如今,当初办理“停薪留职”下海闯荡的人们,留职期满后,随着年龄的增大,他们开始考虑,提出要求要确认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单位为其缴纳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项费用。 据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如今因‘停薪留职’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的案例颇多。” “停薪留职调琴师顾伯良上诉”一案便是典型一例。也由此,让我们再次从焦点中走入“停薪留职”这一尘封已久的话题。 -历史符号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顾伯良,著名的钢琴调音师,近日遭遇了一场官司,为了退休问题与原单位对簿公堂。 2005年1月17日,中央音乐学院告知顾伯良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顾伯良申请人事仲裁,7月13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中央音乐学院1998年对顾伯良的自动离职处理无效。中央音乐学院不服该裁定,将顾伯良起诉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0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学院对顾伯良的处理。顾伯良不服一审判决,11月4日,上诉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993年,在那个依然流行穿喇叭裤,热烈谈论着深圳、珠海等沿海城市发展传奇的年代,顾伯良成为中央音乐学院“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员,申请了停薪留职,也就是“下海”。 让顾伯良意料不到的是,若干年后自己为当时的行动付出了代价——陷入了无处可退休的尴尬当中。当初是冲动,亦或是深思熟虑?顾伯良11月4日的上诉,引起了那个年代许多“弄潮儿”的酸甜苦辣的回忆…… 停薪留职:不要让历史的尾巴再伤人 □支振锋 15岁开始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毕业后留校工作,一干就是30年的顾伯良,在1993年响应学校号召第一批申请停薪留职时,也许并没有想到今日的困境:先是无法购得学校公房,接着法定退休不成,迁延7年之后却被告知“你早已自动离职”。对顾而言,一审判决已是过于沉重,二审判决亦是难料祸福。怪学校手续不全?怪自己不懂法律?也许,这不过是历史的嘲弄!遥想那个坚冰初融的年月,改革的春风吹皱一池春水,端着铁碗吃皇粮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坐不住了,饭碗是铁的,但好像却老是空的。辞职下海?风险好像太大,左右犹疑之间,“停薪留职”姗然而来。对于饱受人浮于事之苦的国家而言,这好像也不失为一个妙法:冗员走了,包袱卸了,经济活了,税收多了,一箭多雕,何乐而不为?于是,伴随198 3、1984年的两个《通知》,停薪留职这个顺水人情终于将那些拿捏不定的人彻底赶下了商海。“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在观望,中国中国一定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蕴含了多少的民族沧桑与人世沉浮! 商海扑腾二十载,国家富了,停薪留职的勇敢者也该上岸了,只是已经人老珠黄。有人衣锦还乡,有人输得精光。于是想到了当年老单位,“薪”停了,“职”不是还在吗?但世道在变,法律也在变,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1 995年8月4日劳动部也有了《意见》,全员劳动合同制铺开,停薪留职不再。只是,法律可以横亘在历史之中,却无法斩断历史的尾巴。就是这条尾巴,成了带血的鞭子:老单位破产倒闭了怎么办?被兼并了怎么办?出了工伤怎么办?劳保福利怎么办?或者,干脆老单位根本不愿意再接收了怎么办?一鞭一鞭抽在停薪留职者的身上,也许,他们不仅商海呛水,有些更是无“家”可归了。 许多单位拿着《劳动法》告诉停薪留职者:我们没有实质的劳动关系,所以咱们两不相欠,理直气壮而又斩钉截铁!只是,“法”虽如此,“理”却未穷。“停薪留职”是企业没有用工权,职工没有职业选择权时的无奈选择。然而,作为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国家经济转型时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的停薪留职,都可以说是响应国家号召,分担了社会变迁的成本,为国家做了贡献的。他们就好像家庭困难时背井离乡的孩子,多年后,外面吃了苦头要回家,即使法定义务已断,父母又怎能不理?对于这些游子归家的停薪留职者,有些已经晚景凄凉,即使法律已经无法救济,国家政策也不能无动于衷。历史的尾巴不能真的成了带血的鞭子!当然,《劳动法》施行之后、特别是今天的停薪留职概念,早已经是旧瓶新酒了。 不过,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失业、住房、教育与养老,解决了这些问题,还有哪个停薪留职者愿意去吃那塞牙噎人的回头草?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幻想着一个“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然而,直到今天我们却还低吟着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事实上,不用面对那些已经白发苍苍的停薪留职者,我们也该好好反省一下社会保障这个不太年轻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