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幼儿园收费有新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5:11 海峡都市报 | |||||||||
11月7日,南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南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调整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春季起执行。执行新标准后,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0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新标准,其他原在册的幼儿园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调整后,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入园挂钩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建园费、押金等,也不得利用幼儿园正常在园时间以“特色”、“兴趣小组”为由,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