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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实习学生报酬将获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6: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肇文)今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这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做出的最新规定。

  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决定提出要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
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今后,职业院校将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同时,国家将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决定还鼓励公办职业学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办学,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为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决定规定,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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