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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5张专辑索赔2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6: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羽泉在市一中院状告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和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的5张VCD专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索赔210万巨额经济损失。而被告则喊冤说,那5张VCD都是冒用其名义的盗版光盘,他们也是受害者。

  据羽泉组合的陈涛(艺名陈羽凡)和胡海泉诉称,今年上半年,他们在市场上发现
大量非法销售的羽泉系列VCD专辑,该专辑包括“羽泉我相信”、“羽泉你的眼泪,溶化我”、“羽泉天下无贼”、“羽泉红五月北京演唱会”和“羽泉在孤独中”。羽泉认为,这些专辑中部分曲目的歌词著作权、乐曲著作权由其享有,三被告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系列专辑,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及表演者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羽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

  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表示,从2002年至今,该社从未出版过任何《羽泉系列VCD专辑》,从未委托江西任何光盘加工厂生产、加工、发行过非法音像出版物,该专辑中所标有的识别码和版号均为盗版者私自编造的。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也表示,羽泉诉称的光盘系盗用该单位名义出版的盗版光盘,该单位也是受害方。羽泉不查明事实,事先不沟通,仅凭光盘封面上印刷的单位名称就将该单位告上法庭,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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