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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征地拆迁 农用地每亩补偿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吴会明)昨日,集美区出台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根据新的规定,今后,集美区进行征地拆迁时的征地补偿费用将以综合计算分类包干为标准来计算,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将实行重置价与成新结合。

  据介绍,今后,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不再对青苗及地上物等进行清点计费;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四类,并按农用地8万元/亩,林地3.5万元/亩,未利用地2.5万元/亩等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按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进行,如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按每平方米510元等。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如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或已取得厦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厦门市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者,以及已取得厦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乡镇企业用地批文、红线图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的,将按该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的拆迁,不予补偿。

  据悉,集美区今年先后有国家、省、市级15个重点项目签约或落地,共有30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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