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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绿色大米”诉请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神秘广东男子连打20场官司●追踪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魏炜)今年8月份,广东男子陈某到厦门后,一口气向湖里区法院、思明区法院递交了20份诉状,打起20场官司。在这20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涉及绿色食品商标的使用,索赔金额最高200多元,最少仅3元,被告方包括沃尔玛、利万佳购物广场等,在厦门掀起了一阵“绿色食品”维权风暴,对此早报于9月15日进行了报道。昨日
,湖里区法院对18起案子中的“绿色大米”案作出判决,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8月9日,陈某在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了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厦鹭牌“紫荆花大米”、“樱花珍珠米”,第二天在新华都商场买了厦鹭牌“三角梅大米”,在天虹商场购买了厦鹭牌“月芽米”和“厦鹭香米”,这些产品的绿色食品编号都是一样的。陈某认为,他所买的这5种产品使用同一个绿色食品编号,违反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绿色食品编号应该是“一品一号”的规定。

  昨日,作为第一被告的厦门利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依旧没有到庭,第二被告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辩称,在厦鹭牌大米外包装上标注的“紫荆花”、“樱花珍珠”、“三角梅”、“月芽”等名称并不是具体大米品种名称,而是厦鹭牌大米的内部品质分类,都是该公司生产的绿色食品产品,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冒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和编号的行为,更没有欺骗任何消费者。

  经审查,法院认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全国绿色食品的主管部门,在众多大米品种中,审核批准金穗米业公司生产的厦鹭牌大米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对品种未作特定限制。因此,厦鹭牌大米“紫荆花”和厦鹭牌大米“樱花珍珠米”与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厦鹭牌大米同属一种产品,并没有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最终,陈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悉,此外,陈某上周在另一起同是涉及绿色食品违反“一品一号”规定的案件“绿色食糖”案中胜诉,并获得了15.5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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