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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峡体育中心开始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项目:“一场一馆”及2005—12号地块■中标人拥有体育场馆30年使用经营权

  早报讯(记者林福龙)昨日,海峡体育中心“一场一馆”及2005—12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启动。

  海峡体育中心建设用地516亩,其中包括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用地66亩。工程建设
内容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商务中心及相应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额估算约需6.7亿元。2005—12号地块位于市区城东组团中心片区,邻城市主干道安吉路。用地面积400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及酒店等。规划指标为: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其中酒店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总容积率小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35%以上;停车场公共建筑按总建筑面积15%配置。

  此次招标模式为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海峡体育中心“一场一馆”及2005—12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中标人在成为海峡体育中心“一场一馆”及附属设施的投资人、运营商的同时,成为2005—12号地块400亩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中标人将作为海峡体育中心“一场一馆”及附属设施建设和2005—12地块的项目法人,在泉州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下,负责完成海峡体育中心“一场一馆”及附属设施的招标代建工作,确保2008年全国农运会投入使用。

  建成后,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泉州市人民政府。中标人拥有体育场馆30年(含建设期二年)的使用经营权,场馆的维修维护由中标人独立承担。30年期限届满后,中标人须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无偿移交该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包括商务中心)的使用经营权,并保证实体功能完好。

  中标人取得的2005—1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中标人须按其在土地使用权投标书中的承诺交纳场馆建设资金,方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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