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基本不设救助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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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0: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即日起,我省将对全省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据悉,今后除17个省辖市和界首、明光、桐城、天长等4个县级市分别设置救助站外,其他县级市和县将不再设置救助站。 根据调整方案,省级救助站将与合肥市救助站合署办公。省级救助站负责跨省接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协调工作以及相关救助指导工作。各市救助站负责本辖区城市
不设救助站的县、市的相关救助工作由同级民政部门承担,其中50万人口以上的县将配备专项事业编制1至2名,专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按照规定,全省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调整后,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配备人员,妥善分流超编人员,坚决辞退临时聘用人员。 (本报记者 刘建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