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福利机构电价0.44-0.56元/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1:23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省福利机构用电将执行所在供电营业区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以上消息。

  据介绍,我省不少福利机构的用电还是按照商业用电执行,因为成本较高,不少福利机构尤其是民办福利机构处境艰难。日前,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福利机构用电价格分类的通知》,为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决定对全省范围内举办以老年人
、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其用电价格执行所在供电营业区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从今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悉,今后福利机构的用电价格如下,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度)以下部分,0.44元/千瓦时;151~400千瓦时(度)部分,0.46元/千瓦时;401千瓦时(度)以上部分,0.56元/千瓦时。而由小水电站供电的趸售县地区如永安、漳平、龙岩、建阳等地区的电价则统一调整为0.458元/千瓦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