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照进矿井 也谈抑制矿难与官煤撤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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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1:32 杭州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戎国彭 矿难屡禁不绝,让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得痛心疾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查整改也好,规定干部下矿也罢,对策用了不少,但最终发觉,制造矿难的罪魁祸首,是官煤勾结。于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出台,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这好比是“最后通牒
道德评判是需要的,但远远不够,因此我们比较深入全面地了解官煤勾结的黑幕,就显得非常重要。 经济学上有“灰色经济”一说,其生存空间,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所不能保护、规范和覆盖的地方,这在国内外先进落后的国家都存在。而官煤合股则属于“黑色经济”了,因为它明确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其危害可以罗列很多,最直接的最惨重的,是矿工付出的生命代价。 “乌云总是挡不住太阳的”。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所奋斗的,当然是“阳光经济”,也就是法制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在解决官煤勾结问题上,除了强化现有的行政和法律力度,改变过去“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执法局面,很重要的,就是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以明晰产权理顺关系,使矿难这种社会发展反作用力降到最低限度,使煤炭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和动力。(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