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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为啥还要赔他 法官说,保单上没有投保人表示已看过的签字,等于保险公司没说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1:34 都市快报

  案情实录:

  儿子开车肇事逃逸,车主老爸赔出25万元。老爸拿着车险保单去理赔,保险公司说,肇事逃逸不能赔。老爸起诉到法院,法官说,要赔!

  去年9月3日晚上9点多,儿子小朱借了父亲老朱买的桑塔纳轿车,从留下镇由东向西
开往余杭闲林镇。途经02省道,撞上了行人施某。施当场死亡,小朱驾车逃逸,第二天投案自首。交警认定,小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车主老朱赔了死者家属25万元。

  桑塔纳轿车曾投保过15万元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于是,老朱拿出了保险单去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说,保单免责条款有规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投保单背面密密麻麻有一大堆条款,老朱看都没看过,根本不知道有这一条。老朱把保险公司告上余杭法院,要求理赔。

  余杭法院一审判决说,投保单背面虽然印了免责条款,但条款密密麻麻,要投保人全部过目并真正领会是不切合实际的。再者,投保单背面也没有老朱表示已看过并理解其含义的签字,这就等于保险公司没说过。

  按规定,未向当事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就没有效力。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人身伤害险15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特别说明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说,保险合同、房产合同,大多是由保险公司、房产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提供方有特别说明的义务。

  高律师说,格式合同提供一方往往占据专业知识的优势,他们可能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设立格式合同。为避免这些条款成为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18条同样有规定,免责条款不能只印在保险单上,还要把免责条款的含义,清晰明白地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否则,“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怎样才算“明确说明”?在没有别的证据时,法律界普遍的意见是以签字确定为准。如果投保人没签字,公司方仍要赔付。(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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