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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公司经理挪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邮票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借款70万元,将其中28万元挪用。记者昨天获悉,42岁的原南区邮电局邮票公司经理李建军被二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1年底,邵某向南区邮票公司付款133万元预订了1万套邮票,但随后邵某想退订邮票。经时任南区邮票公司经理的李建军同意,邵某陆续退回所有邮票。此后72万余元由南
区邮票公司以划款形式给了邵某。两人协商,李建军只需要再支付42万元便将此事了结。

  2003年8、9月间,李建军向鲍某借款70万,将其中的28万挪为己用,42万元归还给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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