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被指未尽提醒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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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柳志卿)价值几千元的物品被快递公司弄丢,但因未办保价,消费者只能获赔500元。 10月26日,在一医疗器械公司工作的查女士通过上海联环快递北京分公司投递一些医用材料至上海的一家合作公司,花费10元快递费。而到了11月3日,对方也没有收到货品。当天,查女士通过快递公司查询才得知,自己的快件已经丢失,“这些都是骨科所用的固定
联环快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吴惠仪称,查女士的快件的确丢失了。“按公司的规定,公司会赔偿查女士500元。”对查女士不满快递员未提保价事宜,吴惠仪说,运单的背面写得很清楚,发件人若需保价,按保价金额交纳5%的保价费。如快件丢失,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给发件人,若不保价,公司最高只能赔偿500元。 查女士认为这种规定是霸王条款,“如果东西贵重,快递公司故意不告知保价,到时候说丢了,只赔500,这合理吗?他们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吗?”双方商谈数天,查女士最终还是接受了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很无奈,去诉讼太费精力和财力,也不一定会赢。” 但直到昨天,查女士依然没有收到赔款。吴惠仪称,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将赔款送到查女士手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