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民告官诉讼辖区一把手须出庭应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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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05 东方早报 | |||||||||
从明年1月1日起,温州市政府部门在遇到对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标的大案、法院或者市府法制办建议的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日前,温州市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据了解,这是浙江省第一个由地市级政府出台的此类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其直接管理法律授权组织、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有关负责人称,他们一直在关注省内各地有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探索和尝试。温州市政府这次统一基层做法,以市政府文件加以规范,旨在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利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化。“在一些典型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在法庭上直面群众,对他们是很好的触动和教育。”早报驻浙江记者 戴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