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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出事故 政府作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薛辉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类别;要求省安监部门在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瞒报谎报事故
者将严惩。

  通知明确,我省境内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

  发生交通事故

  政府写检查

  对事故发生地,将实行政府书面检查报告制。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政府要在30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或第三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10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或第三起死亡5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瞒报事故将严惩

  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措施得当的抢险工作突出者、及时准确报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等成绩突出者将获奖励。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的;玩忽职守,延误事故处置,造成事态扩大或其他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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