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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民工被困泊头 记者亲历踢皮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昨日上午,在泊头市南仓南街一片荒凉的厂房里,来自湖南的8名民工站在风中看着记者一步步走近。

  -8民工被困泊头

  这些民工来自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头儿”叫李国雄。他告诉记者,和他同时困在这里的有他的父亲、姐姐、姐夫、弟弟、弟妹还有几个老乡。李国雄说,这些人都是他叫来的,用电炉加工铁球,出一吨的活儿老板给他们130元钱。老板是沧州市的,在泊头当地租的设备和场所。老板先后给了他们4000多元钱,因为效益不好,10月25日他们就停工了。11月7日,老板让人来拉走了剩下的铁球,随后老板就不露面儿了。李国雄空攥着两张合计一万多元的欠条无计可施。身在异乡,他们的生活也随之陷入困境,连吃的米都是赊来的。

  -记者亲历“踢皮球”

  当天上午11时多,李国雄和记者踏上了向有关部门求助的路。

  记者首先来到泊头市劳动局。该局劳动监察人员听说李国雄的老板没有营业执照、设备和厂房都是租的后表示,这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建议记者去找法院。

  随后记者来到泊头市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听说来意后表示,李国雄不知道老板的详细地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不能立案。他说,这事应该找公安局。

  记者又来到了泊头市公安局。门卫说应该到刑警队报案,记者来到刑警队说明来意,值班人员说应该找经侦支队。

  在泊头市经侦支队,这里的负责人听李国雄说完原委后表示,从目前来看此事并无诈骗迹象,构不成犯罪条件,应该属法院民事审理的范畴。

  记者又回到泊头市人民法院,但赶到时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已下班了。

  -法院应予以受理

  沧州市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发表了个人见解。他说,李国雄等人可凭欠条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不应以地址不详不予受理。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公告送达。本案既不是治安案件又不是刑事案件,不应由公安机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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