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完成股改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3: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以较为稳妥地推行该项制度。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中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