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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商品房使尽花招糊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11 山西晚报

  11月13日,一名消费者向本报投诉称,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乡东沟村村委会开发的“东秀苑”小区在没有取得必要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对外售房,同时,还违法以“小红本”、低价格吸引购房者……随后,记者根据该小区售房广告上的售房接待地址,来到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街竹叶青宾馆122室。

  宣称“上市转卖没问题”

  一名牛姓售楼人员显得格外热情,极力介绍该楼盘的优越性。据他讲,该房产取得的手续是“小红本”,并声称“小红本”房可以上市销售、转让。并宣称,目前房产市场上所说的“大红本”与这里的“小红本”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大红本”是太原市房地局发的,“小红本”是杏花岭区房地局发的。

  当记者询问到楼房的其他证件时,一旁的工作人员才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只有《土地使用证》,“五证”中的其他证件正在办理之中。但记者在这里看到的《土地使用证》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是属于东沟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售楼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小区是东沟村村委会开发的,东沟村属于“城中村改造”村,政府支持,可以没有证件对外销售,并且还说改造完后“小红本”就可以转成“大红本”。但据记者了解,“小红本”转成“大红本”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难度。

  政策“小红本”房无产权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城中村旧地改造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依法对房屋确权;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获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缴纳有关社保费用。”由此来看,用地首先是需要依法办理征用土地审批手续,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

  据了解,“小红本”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小红本”房就算可以转让,这种转让实际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由于“小红本”房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且,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小红本”房之所以便宜,是由于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税费。记者随后来到太原市城建委乡镇建设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很多打着‘城中村改造’的旗号违法建房、售房行为发生”。同时,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乡东沟村并不是2006年至2010年期间首批进行改造21个城中村。

  现状“小红本”楼盘仍不少

  “目前太原市的周围有很多‘小红本’产权的楼盘,这些楼盘也确实吸引了大量的购房者。”据太原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讲,所谓的“小红本”是指购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制作颁发的权属证书。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而且,国土资源部也曾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没有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能买,没有经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无论开发方打着“小红本”还是其他招牌,都是不合法的。

  本报记者李春泽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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