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开展农村计生家庭奖励制试点 得民心顺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20 东北新闻网

  编者按今年,我省将在全省农村试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涉及农村、农民社会生活的一件大好事。为使这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工程能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本报记者朱勤专门采访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郝春芳。

  问: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首先,奖励扶助范围在农村,对象是农民;第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不是农村全部计划生育家庭,如有一女一儿也是计划生育家庭,但不奖励;第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不要理解为困难扶助制度,我们的奖扶制度主要是对生育行为的奖扶,这一政策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当地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奖励扶助制度的长期稳定性。它是有情的政策,无情的操作。

  问:奖励扶助制度怎样运行?

  答:奖励扶助制度应用四权分离的直通车运行机制。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国家设计了一套比较科学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即四权分离: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负责资格确认的不管钱;管钱的不负责发放。建立奖扶资金专户和个人账户,奖扶金由发放单位直接发到奖扶对象手中。计生和

财政部门都不发钱。

  问:奖扶制度实施内容是什么?

  答: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适当奖励扶助。与其他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问: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问:申请奖励扶助金,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第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本乡(镇),且在本村有责任田。

  第二,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发生过早育、抢生、超生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

  第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第四,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问: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年满60周岁当月起,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问: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答:第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籍地、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公示。

  第三,乡(镇)、街道计生办复核。

  第四,县(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公示、确认、上报。

  第五,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抽查评估。

  问:什么情况下奖励扶助对象应退出?

  答:如有下列情况,部分奖励扶助对象要退出扶助范围: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迁出;死亡;审批错误。

  问:对违反奖励扶助资金管理规定的应追究怎样的责任?

  答: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本乡(镇),且在本村有责任田”这一条如何解释?

  答:如果是

离婚家庭需要出示离婚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证明;如果是再婚家庭需要出示双方初婚时间以及再婚前各自曾经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如果是丧偶现在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界定;如果户口簿或身份证在2004年1月1日后因户口迁移落户当地农业户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问:对“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且在1973年以来没有发生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怎样认定?

  答:就是说,从1973年以来,按当时政策规定,从没有发生过早育、抢生、超生、非婚生育行为的。

  问: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应该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对这一条怎么理解?

  答:其一,夫妇双方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只登记符合条件的一方,不登记另一方。夫妇双方都符合登记条件的,均可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其二,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户口和身份证。户籍年龄与身份证件年龄不一致时,以出生时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其三,子女有死亡的,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需要出示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情况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经查验后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死亡情况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核实。

  ( 辽宁日报 朱勤)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