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作被“盗”进了饭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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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21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范璐)一位画家在外地出差,不料中午在饭馆吃饭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悬挂在饭店的墙上,随后便有了一场维权之战。11月11日,原告、被告方一起走进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5月23日中午,在太原出差的北京画家王中年和朋友一起在位于迎泽大街的“长乐餐厅———稍梅王”用餐,当他们就坐后,王中年先生偶然发现了餐厅正中间悬挂的一
在拿到了饭店购画发票和自己的买画发票后,王中年于当月将此事投诉到山西省版权协会。省版协在受理了该投诉后,立刻进行了调查,但画廊老板却对复制侵权行为矢口否认,称电脑中并无小样。之后,画廊老板利用调解将此事拖延了半年多时间,今年2月,该老板将画廊转让给他人,赔偿款迟迟没有到账。 省版协的负责人王葆柯告诉记者,此案是省版协受理的首个与工商户有关的侵权事件。近两年个体商户的侵权行为非常普遍,而本案中的画廊老板兼具复制、发行活动,是典型的盗版行为。 无奈之下,王中年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11月11日开庭当天,法庭主要围绕著作权是否是原告的、被告是否存在复制行为以及赔偿额的问题展开。目前,此案的审理仍在进行。(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