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老子”被刺 动刀同学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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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3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只因听不惯同学陈化(化名)在自己女朋友面前说一句“老子”,大学生任强(化名)竟提刀将其刺成重伤。昨日,考虑任强家人积极赔偿了受害者,永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对任强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任强是山峡联大的学生,今年刚满16岁。4月11日中午2点多,任强和女朋友王玲(化名)、同学陈化一起在学校里打乒乓球。因陈化对王玲说话时充了一句“老子”,任强认
当天晚上晚自习后,两人在走廊相遇还是火气未消。任强叫同学拿上刀一起到了陈化的寝室。任强说了一句“要‘弄’你”,就拿刀子向陈化的腹部刺了一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在法院调解下,任强的父母与陈化一家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陈化医药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25870.72元,并已全部兑现。鉴于任强是在校学生,又是初犯,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法院予以了轻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