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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内熄火两车追尾 后车向前车索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3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一驾校的吉普车在隧道内熄火停下来,哪知后面一辆轿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轿车车主将驾校车告上法庭,索赔3万多元。昨日下午,渝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去年4月12日早上8时许,我市某驾校的一辆吉普车载着5名学员从南坪去江北考试,在途经石黄隧道时,吉普车突然熄火。不久后,一辆轿车从后面驶过时,与吉普发
生追尾,造成多人受伤。后交警部门以吉普车没设警示标志为由,认定轿车承担主要责任,吉普承担次要责任。轿车方支付了伤者医疗费以及车辆损失费共计10余万元。

  昨日庭审,轿车方认为,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吉普车应承担次责。因此,要求驾校支付40%%,计3万多元。但驾校方称,司机当时见车熄火后,马上采取了措施,打开应急灯进行处置。但轿车司机没尽到注意义务,才造成了此次事故,他们没有责任。渝中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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