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娱乐场所发现吸毒人员将被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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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35 北京晨报 | |||||||||
晨报上海专讯 记者前日获悉,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文广影视局、工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禁毒办联合发出《通告》,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加强自律管理,严禁毒品流入经营场所,增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对被查获有吸贩毒行为的娱乐场所,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业主和从业人员同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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