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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订金”能不能退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4:51 深圳商报

  买房“订金”能不能退回?

  专家解释“订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本报讯】“房地产交易中的订金不能退吗?”日前,读者杨先生来电向记者提出了疑问。

  前日,私企老板杨先生夫妇通过某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开价30万的二手房,当场就签订了意向合同,并交付了20000元的“订金”。可是两天后,杨先生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于是他找到中介公司,询问是否可以退还“订金”时,中介公司回答说:“订金”是不能退还的。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张律师。

  张律师解释说: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常常用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别看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张律师说,如果杨先生与中介所签意向合同中所写的是“订金”而中介又拒绝返还的话,那么该中介的行为应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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