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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这样“消化”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11 舜网-济南时报

  记者 殷玉国

  本报昨天关于超市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在读者中产生强烈反响,众多读者拨打热线反映自己在超市购物中遇到的问题,一些曾在超市工作过的人员向记者揭露了超市食品的黑幕。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等问题食品,可以向工商、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员工揭黑:超市“消化”过期食品有绝招

  有业内人士称,食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商场不可能在保质期内将所有的进货全部销售完毕,很多食品也是不退货的,所以一些商场为了避免食品烂在商场里,就通过各种“手段”将过期的食品“消化”掉。

  捆绑销售——

  昨天,一位曾从事食品销售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个别商场、超市通过“捆绑销售”掩盖过期食品的真相:有的超市一到节假日就搞一些“捆绑销售”活动,如将火腿肠绑上饼干卖,将牛奶与饮料搭配卖等,这其中搭配的商品有不少是即将过保质期的,市民买回去不几天就坏了。一些商场、超市就是这样,把即将过期的产品与新鲜产品捆绑在一起销售,通过特价、减价或买一送一的形式“消化”掉。

  化整为零——

  有些超市为了便于销售,将大包装食品化整为零,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只标注生产日期,而故意回避保质期。顾客在挑选时大都只拿起来简单看一眼包装就扔进购物筐,很少仔细查看过期没有。还有的商家把过期食品的包装拆掉,当作零散食品出售。

  去坏留“好”——

  刘女士来电说,她曾在超市卖过瓜果,有时一个月瓜果也没卖出去,开始变坏,就用刀子把瓜果变坏的部分削去,用保鲜膜包装一下再卖。这些二次加工后再没有卖出的,就用刀将瓜果切开,只留下好的一部分,包装后摆上柜台……

  市民声音:超市食品亟待安全网

  在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的贾先生来电说,他家买肉、菜、蛋、禽、奶一般都要到大超市,一次就采购一个星期生活所需的,因为是在大超市买,所以以前他在买东西的时候从来不看上面的日期。可现在超市也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这让他很不放心,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刘女士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说:“一些超市有一条‘节约’的潜规则:就是将当天没有卖完的、没有明显腐烂的熟肉、馒头、面包等等重新包装后,贴上‘当天’生产的标签。有一次,我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猪肝,回家打开保鲜膜后,发现它已经有点臭味了,可薄膜上的生产日期还是当天,保质期还有4天的时间!”杨女士来电反映,上个月在一超市购买的白条鸡是臭的,而根据标签上标明的日期,并没有过期。

  一些读者来电认为,管理部门在加大检查惩处力度的同时,应考虑在商场、超市设立专门的监督员,构筑食品安全网,以肃清商场、超市的不诚信行为。

  管理部门:发现违规产品可投诉

  超市食品标签自己标注是否合理?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如何标注?

  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于今年10月1日施行,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相符,可以依法向各级质监负责食品外包装的部门进行投诉并可以获得赔偿。

  据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记者了解到,超市食品只要有质量问题,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就可以去查。工商管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食品一定要看清保质期,针对有些未过保质期食品也可能因为存储不当而变质的情况,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最好养成保留凭证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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