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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儿童入托入学前先得扎疫苗 没扎全补办接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12 东北新闻网

  刚刚入托或者入学的孩子,幼儿园、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督促孩子的父母带孩子到接种单位接种。

  根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幼儿园、学校成为为儿童接种国家计划疫苗把关的一道“关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乙肝、百白喉、麻疹等一类疫苗,可以预防多种疾病。因此,接种以上疫苗对于孩子的健康十分必要。

  省卫生厅要求,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接种证或补种疫苗。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 辽沈晚报 陈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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